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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的情形 |
发布日期:2020-05-19 来源:国税局 主题:税务注销 返回:公司注销
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,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。具体包括:
1、因解散、破产、撤销等情形,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。
2、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,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。
3、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。
4、因住所、经营地点变动,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。
5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、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。
6、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、安装、装配、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,项目完工、离开中国的。
7、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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